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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普通居民可擁有“家庭醫生” 服務費按年繳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1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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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居民可擁有“家庭醫生”

  我省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改革 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居民分擔

  全科醫生服務方式

  簽約:與居民簽協議,建立契約服務關係

  便利:按年收取服務費,百姓看病少跑腿

  收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

  服務經費和居民個人分擔其他: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

  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

  不用上醫院,只需一個電話,醫生就主動上門,使居民擁有自己的“家庭醫生”。昨日記者獲悉,我省對全科醫生的執業方式進行改革,基層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按年收取服務費,讓百姓看病少跑腿。

  參保者可自主簽約醫生

  全科醫生被稱為居民健康“守門人”,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我省規定基層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範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將每年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

  按年收取服務費

  據了解,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省發改、財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以不同人群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準。

  我省規定,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江南都市報記者 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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