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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舞弊層出不窮折射制度漏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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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單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嚴肅性毋庸置疑。近年來,由於“藝術熱”不斷升溫,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不斷擴大,藝考生呈現“井噴”之勢。然而,在全國各地的藝術術科考試特別是一些藝術院校單考中,卻頻繁曝出花重金替考、買通考官和監考人員等醜聞。不僅如此,在體育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甚至最嚴厲的高考中,舞弊事件也早不是新鮮事。

  “希望嚴抓替考舞弊考生,希望學校招生錄取確保透明公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許多藝考生坦言這已成為他們當前最大的心願。

  對此,教育考試主管部門一直加大管理力度。“這幾年我們一直呼籲加強藝考聯考,減少單考。”一位資深教育專家表示,廣東近幾年不斷加大藝考統考管理,先後引進“拉簾”、安裝攝像頭等辦法。“但很無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於考試舞弊成本太低、社會誠信缺失,各類舞弊事件層出不窮。”

  不僅如此,考試舞弊事件層出不窮更深層的原因在於考試製度的立法空白,尤其是現有懲處手段以行政命令為主。比如“取消作弊者考試資格”、“取消各科考試成績”、“通報批評”等,措施相對乏力,無法起到震懾不法分子的作用。

  以此次疑似代考事件為例,儘管事件正在徹查,但一旦查實,替考老師將受到何種處罰?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第十二條,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並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這意味著,替考教師至多被所在學校行政處分,給予開除或解聘處罰。“可以説,這種處罰太輕,導致作弊的成本太低。這也是我們一直呼籲《考試法》出臺的原因。”該專家表示,考試舞弊也與社會誠信缺失有關,有些學校在處理考試舞弊時太“心慈手軟”,甚至不以為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制定《考試法》,不僅可以依法規範國家級考試的秩序,也能有力地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為保護考試環境和解決考試糾紛、促進全社會共同營造誠信體系提供權威性的法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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