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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兒子弟弟運毒品四川一婦女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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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近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宣判一起運輸毒品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景金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景金芬的弟弟景金剛和兒子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和六年。

  被告人景金芬現年43歲。2011年3月,一個眉山人找到景金芬,讓她將671克毒品海洛因偷運至眉山,並給她“好處費”8000元。4月1日7時許,在景金芬的指使下,景金芬的兒子吳某攜帶一個裝有毒品的黑灰色挎包與景金芬的弟弟景金崗一起,在成昆鐵路禮州火車站準備乘坐5620次旅客列車前往眉山。吳某在該站進站口因神色慌張、形跡可疑被民警截獲,民警當場從其攜帶的挎包內查獲海洛因671克。之後,根據吳某的交代,後分別將東躲西藏的景金芬、景金剛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景金芬、景金剛、吳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運輸,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本案係共同犯罪,景金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景金剛、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吳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景金芬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從重處罰。三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周志剛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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