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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患手足口病醫院身亡 佑安醫院被判賠近2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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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歲男童得了手足口病,兩天之內輾轉三家醫院,最後在佑安醫院過世。近日,一中院終審認定佑安醫院存在過錯,判決賠償近20萬元。

  家長告三醫院索賠46萬

  3歲男童小新(化名)家住天津薊縣,2010年6月12日,家長髮現其發燒、口腔黏膜出現皰疹,於是將其送到薊縣桑梓鎮衛生院就診。

  小新父母訴稱,醫院未作任何常規輔助檢查,即診斷為病毒性感冒,但打針後小新仍然高燒。6月14日淩晨,家長將小新送到了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就診,診斷為手足口病重症,建議轉傳染病院住院治療。

  6月14日淩晨3時許,家長帶著小新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結果醫院僅在輸液之後就讓小新出院。兩個小時後,家長又帶著病情加重的小新回到佑安醫院,在家長強烈要求下,佑安醫院對患兒急診留觀。不過,小新最終於16日死亡。隨後,家長將三家醫院告上法庭索賠46萬餘元。

  鑒定稱兩醫院存過錯

  對此,桑梓鎮衛生院辯稱,其作為基層醫療機構水平有限,診斷為病毒性感冒並無過錯;佑安醫院稱小新死亡係疾病發展所致,其就診時只屬手足口病普通病例,不夠收住院或留觀標準。

  而司法鑒定結論顯示,桑梓鎮衛生院與佑安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其中,佑安醫院與患兒死亡存在因果關係;兒童醫院無醫療過錯。

  鑒定認為,佑安醫院在小新入院後即下了病危通知書,但此後一段時間卻沒有醫生查房記錄,醫方病情觀察不嚴密,存在過失。

  最終,法院判決桑梓鎮衛生院賠償約10萬元、佑安醫院賠償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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