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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陽泉:加大森林防火懲獎力度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1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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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太原2月20日電(郝瑞霞 李峰)為確保森林火險期森林資源安全,嚴防森林火災發生,今年山西省陽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加大了森林防火工作懲獎力度,市政府拿出200余萬元用於獎勵各級防火部門和個人。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監督懲獎機制,充分調動基層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森林防火積極性,有效遏制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對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三個農業縣(區)各獎勵10萬元,城區、礦區、開發區各獎勵3萬元;對未發生森林火災的鄉(鎮),根據林地面積和森林防火工作難易程度,分三類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未發生森林火災的重點林區各獎勵3萬元;對撲救火情貢獻較大的專業滅火隊分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在森林防火期內,對第一時間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火情的舉報者,經核實查證後,給予300元獎勵;對第一時間舉報火災肇事者的,給予舉報者1000元獎勵。

  同時加大發生森林火災縣的處罰力度,對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縣(區),由分管副縣(區)長通過新聞媒體向全市做檢查,處該縣(區)10-20萬元罰款,並取消年度林業工作綜合評優資格;對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監控到的火情,火情發生的鄉(鎮)書記或鄉(鎮)長要在市、縣電視臺曝光並做檢查。火情發生6小時、12小時、24小時內仍未撲滅的,要分別對該鄉(鎮)處以3萬元、5萬元、10萬元罰款。對各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以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森林防火區內有關單位或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處以2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處以2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引發森林火災的肇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嚴處重判。

  從2月15日至5月31日,陽泉市已進入高森林火險期,市政府出臺併發布了高森林火險期野外禁火通告,明令轄區範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並規定了野外、林區用火“十不準”。要求市、各縣(區)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及中小學校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個人,加強對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縣(區)要在進入林區路口、通道設立臨時防火檢查站,嚴格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的檢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入林區活動;公安、林業等部門要加大對野外違法用火的督查和處罰,嚴厲打擊故意縱火、野外違規用火和破壞防火設施、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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