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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規定遭懸空 10城市尚未移交餐飲監管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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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2月20日訊 記者萬靜 一項針對較大城市餐飲監管權的專項調查顯示,目前仍有10個較大市的政府未將餐飲監管權從衛生部門移交給食品藥監部門。

  2月20日,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發佈的《中國政府透明度年度報告(2011)》(以下簡稱《報告》),透露了上述問題。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為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換發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但從《報告》反映的情況來看,很多城市的餐飲服務監管職權並未移交。43個較大的市中,仍有10個城市的餐飲服務許可審批權由當地衛生部門負責,這些城市包括無錫、成都、杭州、洛陽、海口、廈門、福州等。而深圳市則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工作。

  調查還發現,有的地方餐飲監管職能雖已正式移交,但餐飲服務管理的信息並未公示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如貴陽的相關信息公布於當地政府門戶網站上,徐州的餐飲服務許可信息則由當地的食品安全網提供。有的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方面的相關信息居多,食品安全方面的相關信息過少。所公佈的投訴電話多為藥品管理方面的,並未公佈食品安全監管投訴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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