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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保社會車輛給消防車讓行,一方面需要細化法律的操作性,加強執法,更關鍵的是要形成全社會共同守法的預期。
據《新京報》報道,2月16日晚,北京簋街發生火災,消防車在趕赴救火途中,一些社會車輛不僅未讓行,反而並線超車。有網友將“消防車遭搶行”與德國車輛讓行消防車的視頻做對比,引起輿論熱議。
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屬於特種車輛,擁有優先路權,其他車輛應予以禮讓,這是各國共通的交通規則。但,何以德國司機能積極讓行,而中國司機卻沒有?這一方面需要細化法律的操作性,更關鍵的是要形成全社會共同守法的預期,提升司機的公民意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讓行”受到路況、司機反應速度等約束,不是司機想讓就能讓的;它也不像醉駕、闖紅燈有明確的執法標準。這給司機操作、警察執法,都造成一定困難。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通行的,可以處警告或罰款,乃至五到十日的拘留。但正因前述原因,在執法實踐中,一般只對惡意堵住醫院出入口,或者故意妨礙消防車進入現場救火等情況,做出行政處罰;對司機不積極讓行,鮮有做出懲罰的。
這一方面需要細化“交法”,由交警部門向司機明確具體操作規範,不但能為特種車輛讓路,也能避免次生交通事故。德國的具體操作是:當特種車輛發出警報時,在道路左側的車輛儘量靠左行駛,在道路右側的車輛儘量靠右行駛,自然就讓出一條道路了。另一方面,也需要交管部門加強交通執法力度。
此外,提升全社會的“規則意識”,無人有特權,自然人人積極守法。
德國汽車能讓行消防車,讓人們看到德國人的規則意識、法律意識。中國要學習德國,“功夫在路外”,包括嚴格的司機准入制度、貫穿一生的法治教育、尊重生命尊重行人的汽車文化……大而言之,是全體國民都在統一的法治規則之下,沒有人超越法律的特權。
去年,德國國防部長因為博士論文抄襲,而被剝奪博士學位,進而下臺。這與德國司機的讓行,並非沒有聯絡——平等的規則意識,造就社會公平,造就負責任的公民。(沈彬)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