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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經銷商首次被判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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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祝劍禾)上週六,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透露,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唯冠訴惠州蘋果經銷商iPad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判定蘋果經銷商——深圳市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相關産品。

  據了解,這是iPad商標糾紛中法院首次認定國內蘋果經銷商侵權。惠州中院在審理過程中,追加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案的第三人,後者是蘋果在中國內地市場的總經銷商。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稱,這意味著中國市場上全部iPad産品的銷售行為均構成對唯冠的侵權。

  自去年年底深圳中院一審判決蘋果訴唯冠商標侵權案敗訴之後,唯冠在各地展開反擊,但沒有將矛頭指向蘋果公司,而是對準了蘋果在國內的各級經銷商。業內人士指出,唯冠訴經銷商的意圖是通過渠道商倒逼蘋果坐到談判桌前進行談判,此次惠州法院的宣判會引起國內蘋果經銷商的擔心,可以説唯冠又下一城。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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