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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午伐樹的煩惱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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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前些日子,路過河北徐水,孫大午跟我説他特別煩惱,我説你當企業家,好日子過的,天天有吃有喝,有甚煩惱?

  孫大午就講了他遭遇的煩心事,在剛剛創業的時候,出於綠化的需要,在其企業廠房周邊種了許多楊樹。現在十幾二十年過去了,這些楊樹都已經成材了。楊樹的特點是壽命較短,只有二三十年,如果成材之後不及時砍伐,就容易空心、腐爛,因此為了能騰出空地種新樹,孫大午就將周邊的楊樹砍伐了一批。

  結果當地的林業局就找上門來,説你沒有砍伐許可證就擅自砍伐樹木,按《林業法》規定屬於盜砍盜伐,應當處以罰款,據説罰款金額還相當不小。孫大午就給搞糊塗了,説我在自己的地方種樹,樹長成了之後自己砍,怎麼還要跟你們打招呼呢?林業局的人説,按照現行《林業法》規定,除非是農民在自己院子裏種的樹,其它樹木如需砍伐都需要向林業部門打報告,申請砍伐許可證,要不就是屬於盜砍盜伐。這把孫大午給氣壞了,還是他太太勸他説,你年紀也不小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賠點錢算了吧。於是孫大午交了幾千元罰款,事情才算過去了。孫大午在當地也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對方也算給些面子,不過幾千塊錢,對他倒不算什麼,不過這事兒還是讓他很不爽,而且越想越覺得不爽,這段時間逢人就説,覺得自己非常憋屈。

  這件事讓我覺得,《林業法》這一規定太死板,不夠“因地制宜”。《林業法》的目的應該在於保護自然林業資源,像在大興安嶺地區這種原始植被非常豐富的地方,的確需要加強採伐許可證制度的實施,以便更好地減少盜砍盜伐現象。而孫大午的家鄉徐水,幾乎全部處在平原地區,山地很少。當地所謂的林業資源,充其量是老百姓在田間地頭種的一些樹木。像孫大午砍伐自己在企業周圍種的一些楊樹,與公共利益何干,為何還需要公權力的介入呢?孫大午作為一個有經濟實力的企業家,交幾千塊錢罰款是無所謂,而如果一個普通老百姓,需要砍伐自己在田間地頭種的樹,是不是能交得起這不菲的罰款呢?而如果不想交罰款,那就要申請砍伐許可證,搞不好還要給林業局的人送禮塞紅包。《林業法》這一規定到底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多大的空間,還有待考證。

  所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於是有人就跟老百姓田間地頭那幾棵樹耗上了。要砍樹,先來申請許可證。這種權力一旦體現出威嚴,還發現老百姓都有求於自己,經濟學講的“尋租”可能就來了。

  這件事非常集中地體現出了當前政府機構設置的特點,“上面一根針,下面千條線”,所有機構都是垂直管理,一插到底。為了對口,一些林業資源寥寥的地方也設置了林業局。其好處是能夠面面俱到,滴水不漏,但其呆板、機械化的一面,也讓老百姓徒增了許多煩惱。

  讀者:郭宇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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