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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紛爭升級 螞蟻與大象如何同臺較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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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華偉繪

  核心提示

  一方是瀕臨破産的國內公司,一方是擁有全球眾多粉絲的電子霸王,這場“螞蟻”與“大象”的較量,究竟是怎麼發生的?是否會決定蘋果iPad在中國市場的命運?又為中國企業帶來哪些啟示?

  這兩天,不少“果粉”(蘋果公司産品的粉絲)頗感沮喪:石家莊、徐州等部分城市工商部門明確要求iPad産品下架,亞馬遜中國等電商網站則已將iPad系列産品下架……

  由於涉嫌在中國大陸範圍內使用IPAD商標侵權,蘋果産品遭遇了尷尬一幕。

  爭議焦點在於台灣唯冠是否有權出售深圳唯冠的商標

  2011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書,讓這一風靡世界的洋品牌十分尷尬: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就註冊了IPAD商標,並擁有相關權利。

  據了解,2000年,唯冠國際在台灣的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唯冠),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另一家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9年,台灣唯冠以3.5萬英鎊向英國IP公司轉讓旗下的所有商標。2010年2月,英國IP公司又以10英鎊為對價,向蘋果公司轉讓了有關商標。

  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糾紛的焦點在於,台灣唯冠的那次商標轉讓,是否包含深圳唯冠?

  對此,雙方各執一詞。14日晚,一向拒絕回應的蘋果公司表示:“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們在中國大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謝湘輝則表示,蘋果公司的聲明是試圖誤導公眾。蘋果公司是從台灣唯冠購買的IPAD商標權,卻指責深圳唯冠拒絕履行協議。此前,蘋果公司的確已在香港起訴深圳唯冠,但香港法院尚未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何談支持?

  “況且,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的權屬應適用商標註冊地法律,而不是香港法律。”謝湘輝説。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也支持了深圳唯冠:本案商標轉讓合同係原告英國IP公司與台灣唯冠公司簽訂,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沒有參與談判,也沒有授權他人處分其商標及訂立商標轉讓合同,且商標轉讓合同簽訂人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標轉讓合同對被告無約束力。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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