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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大審判”一審宣判結束 楊一民獲刑十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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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鐵嶺2月18日電(記者 李志剛)2月18日下午3點半左右,押送被告人的車輛慢慢開出,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庭的大門緩緩關上,這意味著在丹東、鐵嶺進行的針對“足球大審判”首批涉案人員的一審宣判工作正式結束。

  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官員、曾擔任中國足協裁委會主任的張建強,由於涉案金額最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73萬元,在此次一審宣判中被處以最長的刑期,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需要指出的是,所有被告人均是在完全“退賠”即上繳全部非法所得之後,才被正式宣判的,例如張建強,便是在完成“退賠”273萬元之後,才被一審宣判的。

  涉案金額為125.4萬元的原足管中心副主任、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是此次所有被告人之中職務級別最高的一個,他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二十萬元。

  李志民曾經擔任過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董事長,他也因此成為被廣泛關注的人物。鐵嶺中院最終認定,2003年,被告人李志民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0萬元。李志民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據陜西媒體同行介紹,李志民在陜西口碑不錯,只是“交友不慎”,被王珀拉下了水。被告人王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而被認為“點燃反賭風暴”的被告人王鑫則因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三十萬元。被告人杜允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單位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均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分別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二百萬元。

  被告人左文清、王守業、高琿、金光洙、范廣鳴、沈劉曦、胡明華、吳曉東、楊旭、冷波、邢銳、謝彬、陳志農、劉彤、劉心斌、丁哲、杜斌、梁明、高峰、李丹、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鹍、張揚、楊向明、劉紅偉、陳濤、杜濤、王偉家、許宏濤、尤可為等以各自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對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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