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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絕醉酒男同事求愛險被害 裝暈逃一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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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吳某酒後向暗戀的女同事林某表白,遭拒後稱“要麼開房,要麼去死”,結果再度被林某回絕。吳某遂對林某痛下殺手,林某則靠裝死僥倖逃過一劫。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中級法院獲悉,吳某二審被判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求愛不成欲對女子下黑手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2月9日23時許,吳某某酒後路過龍崗區坪地街道一工業區門口,見其暗戀一個多月的同事林某正在電話亭打電話,便再次向林某表白,並讓林某與其交往。

  林某不同意,吳某便威脅林某稱“要麼開房,要麼去死”,林某拒絕去開房。吳某便用雙手掐住林某脖子,林某掙脫,吳某又用拳頭打林某面部並致其流鼻血。林某怕被吳某打死,便裝暈躺在地上。吳某害怕被他人發現,便將林某拖到一邊的河堤下沙堆草叢旁,並説“今天放過你”,之後離開。林某英後見吳某離開,便爬起來返回宿舍。次日淩晨零時許,吳某酒醒後回到現場尋找林某未果,遂報警投案。經鑒定,被害人林某所受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情節輕兇手二審輕判

  一審龍崗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目無國法,故意殺人,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鋻於吳某故意殺人的手段一般,僅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後果,可認定為情節較輕。加之吳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係自首,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一審判決下達後,吳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中級法院二審此案時,吳某稱自己當時將林某英推下河堤,後者落身位置距離河水還有二、三米,自己未再上前施暴。次日,自己在案發地未找到林某,於是想到可能人沒事回去了,隨後問及林某的宿舍,在宿舍中找到了林某。吳某認為是自己主動放棄了殺人犯罪行為,應予從輕判決。經審理後,深圳中級法院撤銷了龍崗法院一審對吳某的量刑部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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