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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回應IPAD之爭 稱“被欺騙了”“很委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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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愈演愈烈。17日,深圳唯冠在北京召開情況説明會,唯冠集團創始人楊榮山面對媒體坦言“很委屈”。

  據介紹,2000年,唯冠國際台灣的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唯冠”),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另一家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9年8月,蘋果公司在英國成立了一家簡稱為IPADL的公司。這家公司以公司名稱與IPAD商標近似為由,向我們提出收購IPAD商標,並保證不進行同業競爭。”楊榮山説,由於唯冠面臨財務危機,本已準備出讓商標,但由於IPADL公司提出的價格太低,唯冠並沒有同意。

  “可對方威脅説如果唯冠提高要價,將採取法律措施申請撤銷唯冠對IPAD的商標權。再三考慮後,唯冠還是同意出讓。”

  深圳唯冠與蘋果日後的商標糾紛就出在這次轉讓上。糾紛的焦點在於,台灣唯冠的那次商標轉讓,是否包含深圳唯冠。

  楊榮山説,台灣唯冠與IPADL簽訂的協議附件裏,的確含有深圳唯冠在大陸的IPAD商標。但對深圳唯冠來説,還要用這個商標,沒有要放棄,同時深圳唯冠也沒有簽約。在楊榮山看來,自己是被蘋果欺騙了。

  “事情發展到現在,個人感受很委屈。蘋果公司的成功,並不能構成蘋果沒有取得大陸IPAD商標就大舉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理由。”楊榮山説,對於網傳的高額索賠數字,是業界人士認為蘋果要為這樣的行為可能付出代價,唯冠沒有這樣的訴求。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深圳唯冠委託律師馬東曉説,深圳中院一審判決之後,深圳唯冠向全國多個城市的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但所有投訴和訴訟沒有一起是針對美國蘋果公司,而都是針對蘋果在中國的經銷商。

  “在所有的訴訟行動中,深圳唯冠也沒有向蘋果公司提出一分錢的有關商標侵權的索賠。唯一一項索賠請求是在上海浦東法院提出的10萬元索賠,但這10萬元僅僅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和差旅費等費用,並不包括蘋果商標侵權給深圳唯冠造成的損失。”

  受商標糾紛的影響,蘋果IPAD産品在中國大陸多個城市遭到調查。有觀點認為,在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之前,下架IPAD産品的做法並不合適。

  馬東曉説,商標是財産權的一種,其轉讓遵循獨立性原則。即使雙方商標轉讓協議是合法的,也不意味著商標轉讓的完成。只有經過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併發布正式公告後,商標的轉讓才能最終生效。

  “台灣唯冠和IPADL公司簽訂協議的附件裏確實有中國大陸IPAD商標。且不論此協議是否合法,但是該商標正在法院審理中,商標轉讓還沒有最終完成,蘋果並沒有取得IPAD商標在大陸的使用權,因此也無權銷售。工商部門此時進行查處沒有任何問題。”據馬曉東説,全國有多家工商部門正在介入調查,同時有4家法院受理糾紛案。

  協助深圳唯冠進行債務重組的和君創業在一份聲明中稱:蘋果公司設立的虛假小公司花了3.5萬英鎊買走的IPAD商標是用不正當的欺詐手段取得的,和君創業委託美國公司正準備起訴蘋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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