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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用甲醛加工豬血案判決 主犯獲刑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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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安徽利辛縣“甲醛豬血”案16日在利辛縣法院一審宣判,劉振坤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利辛縣法院審理查明,從2010年10月開始,劉振坤、李英夫婦二人大量購買豬血,並進行加工。為讓豬血半成品色澤美觀、不易變質,劉振坤購買了甲醛,配製成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將豬血半成品浸泡在甲醛溶液中。至2011年9月,共加工生産含有甲醛的豬血10多噸,銷售給李某等多名食品經營戶,經營戶再以食用“鴨血”對外銷售。2011年9月,工商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後檢查發現,所查處的“鴨血”中含有甲醛成分,認為此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將此案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振坤、李英夫婦在食品中故意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並銷售,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鋻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主動退出非法所得,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劉振坤有期徒刑2年,罰金2萬元;判處李英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罰金2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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