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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藥麻翻人 屬綁架獲重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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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3日上午,陸某與向某經過商量來到其姐姐處,向某誘騙陸某姐姐喝下放有安眠藥的牛奶,趁其熟睡之際將其僅2個月大的男嬰拐走,然後以2萬元的價格賣至福建。

  本案審理時,公訴機關提出,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兩人刑事責任,並依法重處。辯護人表示,兩被告人確實拐走了嬰兒,但不能定性為使用麻醉方法綁架兒童,不適用法律規定的加重處罰情節。

  陸某和向某是一般的拐騙兒童,還是通過麻醉方法綁架兒童,手段不同將導致量刑上的較大差異:如以拐騙手段拐賣兒童,將被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使用麻醉方法綁架兒童則適用加重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

  兩被告人著手犯罪是從給陸某姐姐喝牛奶開始的,並使陸某姐姐處於麻醉狀態,小孩的人身安全因此遭到威脅。而“使用麻醉方法綁架兒童”作為《刑法》規定的客觀行為要件,在此時得以實現。因此,對兩被告人應以拐賣兒童罪適用加重刑。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陸某、向某以出賣為目的,使用麻醉方法綁架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陸某、向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王 穎 葉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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