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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吳某酒後向暗戀的女同事表白,遭到拒絕後稱“要麼開房,要麼去死”。吳某掐住女同事脖子,並揮拳毆打,事後自首。記者昨天從深圳中院獲悉,該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吳某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2010年12月9日23時許,吳某酒後路過龍崗區坪地街道一工業區門口,見其暗戀的同事林某英正在打電話,再次向林某英錶白。林某英不同意,吳某便威脅林某英稱“要麼開房,要麼去死”。林某英拒絕後,吳某便用雙手掐住林某英脖子,又用拳頭打其面部,林某英裝暈躺在地上。次日凌晨零時許,吳某酒醒後回現場尋找林某英未果,報警投案。
判決
一審龍崗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吳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深圳中院撤銷了龍崗法院一審對吳某的量刑部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