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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將著手打擊地下冥品加工坊 加工倉庫將遭起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2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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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印有越劇名伶頭像的喪葬品有望從上海市場消失。

  東方網2月17日消息:據《上海青年報》報道,昨日,本報獨家報道的《上海越劇院名伶劇照竟登上冥品“電視機”》一文發表後,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當天,本報暗訪組得到了相關查辦部門的積極回應。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此次事件的最新進展。

  加工倉庫也將遭到追加起訴

  昨天一天,上海越劇院副院長錢惠麗接到了不少越劇戲迷的來電,紛紛表示對越劇演員劇照頭像被濫用到冥品“電視機”上這件事表示氣憤。

  昨晚9點多,在“越劇吧”等社區論壇內,記者看到有網友留言評論説:“中國人向來講究大吉大利,侵犯演員的肖像權是對藝術的不尊重。”還有網友留言説:“居然還有這種事,太缺德了,應該告他們!”記者昨天從上海越劇院代理律師鐘楠處獲悉,“天堂電視機”加工倉庫也將遭到追加起訴。

  上海越劇院代理律師鐘楠表示:“事件中,從製作、運輸到加工、銷售,這四個環節中,侵權人之間都存在合議,直接構成對越劇演員肖像權侵犯的事實。因而,他們構成共同侵權。”鐘楠表示,將會起訴事件中涉及到的共同侵權人。

  共同侵權不分主次

  鐘楠對記者説:“該起肖像權侵權事件中,侵權方為共同侵權人,因而負有連帶責任,其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分主次。”

  據悉,此前,上海越劇院代理律師已向普陀區法院起訴,告西寶興路上的殯喪用品店侵犯越劇演員肖像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其中,對越劇演員造成調查取證、訴訟費用等直接經濟損失達3萬元。

  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永健指出,不法商家以營利為目的,將他人肖像用在喪葬用品上,不僅明顯違背公序良俗,還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被侵權人可以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弟對記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談到精神損失賠償額時,王全弟表示,目前精神損失賠償額在全國範圍內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執行當地的慣例。根據上海地方法院的慣例,人身侵權造成的精神損失賠償一般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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