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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信披問題立案調查結果 ST昌魚受證監會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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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昌魚(600275)公告,公司2010年因信息披露問題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近期收到證監會對該案調查的審理終結《行政處罰決定書》。調查認定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有關訂立重要合同、重大訴訟及其他事項。公司定期報告中未披露有關對外擔保事項、重大訴訟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原董事長翦英海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原副董事長劉鴻岳、總經理王曉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原董事熊國勝、吳迪真、賈藝壇,原獨立董事郭愛蓮、邵運傑、崔生祥、郝法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以上當事人對該處罰決定,均放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並在收到該處罰決定書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監會。

  有意思的是,公司2010年6月8日公佈了被立案調查的公告,公司同日異動公告稱,經詢問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獲悉公司方面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公司已公開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響股價敏感消息。而此次公司相關當事人的表態無疑是承認了公司存在上述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 記者 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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