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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電梯夾死男童家屬拒賠償方案 責商場無看護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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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9歲男童在西單新一代商場獨自乘扶梯時,頭部被夾身亡,半個多月過去,目前家屬與商場雙方仍在協商賠償事宜。家屬表示,國標規定扶梯夾角防碰擋板高度應不小于0.3米,質疑有關部門“連繩帶板”的測算方法。

  質監部門認為電梯防碰板符合國標

  男童在新一代商城被夾身亡後,關於扶梯夾角處的防碰、防夾等安全裝置,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國標中規定扶梯夾角處設置的垂直防碰擋板,“其高度不應小于0.3米”。根據此前本報記者在現場的測量,發現擋板本身的長度約27厘米,上方的懸挂繩長約17厘米。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人介紹,目前正處於新舊國標的過渡期,按照現行1997年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國家標準,扶梯上方安裝有懸挂的警示牌,這個警示牌是和防碰擋板合二為一的。高度不少於0.3米是指擋板從頂部鐵鏈到擋板下方的距離,目前事故電梯“防碰板的高度和安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

  家屬不認同“連繩帶板”測算

  孩子父親昨日(16日)表示,他們不認同質檢部門對於防碰擋板高度的測算及結果。他認為,國標中指的應該是防碰擋板本身的高度,而不是擋板加上懸繩的長度。家屬方代理律師、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民表示,根據舊版國標規定的字面理解,0.3米的高度應該是防碰擋板本身的高度,不應該將上方的懸繩長度計算在內。

  死者家屬稱,事發後,他們與商場進行了多次協商,但因賠償方案細節問題,一直沒有達成一致。原先商場提出20萬元的賠償方案,後來又增加了5萬元,都被己方拒絕。

  孩子父親表示,除了防碰擋板的高度測算,他們還認為事發時電梯沒有看護人員,事發後,商場也沒有在第一時間對孩子進行實質性救助。

  昨晚,新一代商場辦公室主任洪亮表示,事發後,商場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對於協商情況,洪亮表示責任認定暫未形成,所以目前雙方仍處於溝通協商中,沒有太多進展。他還強調,商場會積極進行善後處理。(記者甘浩 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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