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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傑被判刑最重周偉新最短 陸俊被判5年零6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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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上午,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迎來一審公開宣判。從上午9點開始,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等四名前足球裁判做出了判決。

  其中,“黑哨”黃俊傑被判刑最重,周偉新刑期最短。外界關注的“金哨”陸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人民幣。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被判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

  黃俊傑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21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人民幣。

  是否上訴:否

  陸俊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6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1萬元

  刑期: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人民幣,非法所得全部上繳。

  是否上訴:待定

  周偉新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犯罪事實:先後8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對黃俊傑、何志彪、趙亮、陳紅輝等四名足球裁判員行賄八筆,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10萬元。

  刑期: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處以3年有期徒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處以1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3年零6個月。

  是否上訴:待定

  萬大雪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11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4萬元

  刑期: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5萬元。

  是否上訴:是

  離瑪雅傳説中的“2012末日審判”還有大半年時間,中國足壇“四大黑哨”卻已經被放在了審判的天平上。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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