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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業每年受惠310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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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郭寧、實習生陳陽報道:昨日,記者從省國稅局獲悉,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據省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估算,我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惠此項政策預計每年可抵減增值稅稅額3100萬元。

  增值稅減免出新規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技術維護費也可抵稅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熱詞:

  • 勞務稅
  • 增值稅納稅人
  • 應納稅額
  • 增值稅專用發票
  • 省國稅局
  • 我省
  • 價稅
  • 統一發票
  • 減額
  • 運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