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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門滅門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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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仙桃(湖北)2月16日電 記者胡新橋 通訊員陳群安 吳濤 因婚姻糾紛,憤而報復岳父母一家,持刀致4人死亡,一手製造了震驚湖北的“天門滅門慘案”。經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構成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的被告人蘆哲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天門市漁薪鎮農民蘆哲之妻陳艷外出務工回家後,要求與蘆哲離婚。蘆哲懷疑陳艷有外遇拒絕離婚。後陳艷回娘家居住。蘆哲趕到岳父母家中住下,連續多日做陳艷及岳父母陳小軍、向紅的工作未果,因惱恨遂起報復殺人之心。

  2010年10月11日23時許,留宿于陳家的蘆哲起床找出一把尖刀,先後將陳小軍夫婦、陳艷及兩歲侄兒陳超殺死。為泄憤,蘆超還對陳艷的屍體進行了姦污,隨後逃離現場。

  漢江中院認為,被告人蘆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且殺死被害人陳艷后,對屍體進行姦淫,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被告人蘆哲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濫殺無辜,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後,被告人蘆哲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訴。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復核,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被告人蘆哲的死刑判決。(被害人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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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