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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10個"吉祥"車牌受賄21萬 車管所工作人員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1: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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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重慶2月16日電 (丁全平)重慶某車管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為10名車主違規辦理“吉祥”號牌10塊,共同收受好處費21.6萬元,並將其中的16.6萬元放入自己的腰包。日前,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對其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據了解,被告人張某係重慶一車管分所工作人員,先後在該所機動車檢驗崗和牌證管理崗工作,主要負責選定和發放車輛號牌、路橋票錄入、補牌補證、機動車檔案更正、機動車委託年審等方面的工作。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之便,並通過段某、周某等人,違規為他人辦理10塊吉祥號牌,共同收受他人好處費21.6萬元,其中張某個人實得16.6萬元。2008年11月,張某因違規為他人辦理車牌及收取他人好處費而受到單位行政降級處分,並被調離原單位。

  2011年5月,張某經電話通知到案,並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已掌握的違法發放車牌的事實,並主動交代了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事實。

  近日,重慶市北碚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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