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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申請經濟適用房人均家庭凈資産不能超過1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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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了解到,鄭州市將健全保障性住房準入機制,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其家庭凈資産也要符合條件,其中經濟適用房供應家庭人均家庭凈資産上限約為10萬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家庭資産約為六萬元。

  針對一些地方出現的開豪華車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鄭州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規定,申請家庭除了要符合經適房管理辦法、廉租房辦法、公租房辦法規定的準入門檻外,今後還要核查申請家庭的凈資産情況。按照規定,家庭凈資産上限原則上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類型對應的收入標準上限相對應的6倍家庭年收入確定。按照上述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家庭人均家庭資産約為10萬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家庭資産約為6萬元。

  鄭州市要求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的家庭凈資産上限,並向社會公佈。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地稅、金融、工商、證券、公積金等部門以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今後審核申請家庭時,不僅要看人均月收入,還要查看申請者的車輛、銀行存款、證券資産、非住宅資産等資産情況。

  (王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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