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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維修”或“保護”性拆除何以總引公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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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梁林故居”被拆除,正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上,重慶那裏又拆了蔣介石抗戰時期的“重慶行營”。讓人開眼界的是,這兩起完全可以歸入野蠻的拆除行為,出發點都是“積極”的,前者是為了“維修”,後者是為了“保護”,因此誕生了不僅現時也許今後提起來也會被笑掉大牙的兩個詭辯用語:“維修性拆除”和“保護性拆除”。

  何以這樣定論呢?因為把“維修性拆除”與被拆成一片廢墟的“梁林故居”對照一下就不難發現,扯謊根本沒有這麼扯的,真是把世人都當成了傻瓜。趙匡胤自己要當皇帝,非説手下硬給他黃袍加身,“汝等貪富貴,立我為天子”,弄得身不由己。但這種倒打一耙在“邏輯上”終究順理成章,理性的後人才分析出那齣戲如何導演、如何上演;而對著一堆廢磚爛瓦談“維修”,卻是明眼人一傢伙就可以洞穿的,天底下還有比這更大的笑話嗎?“重慶行營”大約記取了“梁林故居”的教訓,他們懂得另辟蹊徑,易其名曰“保護”。但從被拆殘的照片看,那建築好像還“硬朗”得很,至少殘到那個份兒上了,也毫無頹相。那麼就難免使人狐疑,即便“保護”的出發點真的能與“積極”為伍,也不用拆了個稀裏嘩啦,然後“在原址原貌復建”吧?什麼都別説了,“維修性拆除”和“保護性拆除”,一丘之貉!

  “梁林故居”之被“維修性拆除”,接踵而至的“重慶行營”之被“保護性拆除”,所以引起公憤,在於大家都知道它們不能被拆除。“梁林故居”是著名建築學家梁思成、林徽因于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國家文物局2009年12月即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將該院落列入不可移動文物。什麼叫“不可移動文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專門辟有一章,第二十六條説得分明:“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重慶行營”遭到的厄運就更離譜了,它還有一道“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的護身符呢;2011年11月,該址的保護方案還通過了重慶市文物局的審批呢!文物建築乃歷史的記憶云云,這些淺顯的道理大家都知道,唯有惦記那塊地皮的人和能夠滿足他們慾望的權力在握者裝聾作啞。在這個講“文化”的時代,別看各地都是調門高高,然“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一旦沒有明確護身符保護或保護級別沒到最高級的文物建築“佔用”的那塊地皮被人相中,顯然文物就難逃滅頂之災!

  “梁林故居”被勒令復原,“重慶行營”則擺出主動姿態,可惜,《文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雖然後面有個“因特殊情況需要”如何,但是,即便能復原得一模一樣,那座沒有梁思成、林徽因任何活動氣息的東西,還有資格冠以“故居”的名堂嗎?那座抗戰時期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根本沒有辦過公、蔣介石根本沒有住過的地方,還有資格冠以“行營”的名堂嗎?《文物法》出臺那麼多年了,我想好多握有對文物建築生殺予奪大權的人,恐怕連個ABC都不知道。説明什麼呢?説明國人法律意識的欠缺是全方位的,在哪個領域都樂觀不起來。(作者:潮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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