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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籍聆訊被拒率近四成 多被疑居留紀錄不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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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愈來愈多公民入籍申請人遭到加拿大移民部懷疑“居住紀錄”不實,需要接受入籍聆訊。以移民部向該報提供2010年的數據為例,入籍聆訊申請被拒人數竟逾5,000人,被拒比例更高近四成,卑詩省及安省被拒率分別達到43%及45%,綜觀近年的被拒率,更可見到持續上升之勢。

  為了解公民入籍被拒個案不斷增加現象,《明報》特向移民部取得有關入籍聆訊的統計數據。根據統計,在2010年,全國共進行了13,620人次的入籍聆訊,竟然多達5,352人遭到拒絕,被拒比例高達39%,比2008年的29%,明顯大幅上升。

  再看卑詩省情況,卑詩省2010年總共進行1,157次的入籍聆訊,有494人被拒絕,被拒比例高達43%;安省舉行入籍聆訊高達7,374次,有3,314人被拒絕,被拒比例高達45%。卑詩省及安省在2010年的被拒個案比例,均比2008年及2009年增升不少,以卑詩省2008年為例,當年被拒比例只有27%,而到2010年則已上升至43%。

  目前公民入籍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19個月,有申請人在苦等近兩年後,盼不到宣誓入籍唱國歌,而只是等來一張“聆訊通知”,通知需要再等18個月至24個月,才能通知聆訊排期情況。移民部並會在通知上註明,“除非你的申請超過兩年,否則不要與移民部的辦公室聯絡,移民部也不會響應”。

  3項要求未達標便會聆訊

  移民部溫哥華發言人那迪歐(Johanne Nadeau)解釋,申請人需要再到入籍法官前接受聆訊的三項理由,分別是“居住要求”、“語言能力”及“對加拿大的基本認識”未能達到相關要求。她指出,其中最多人因為未符合“居住要求”,在申請日回溯過去4年間,未達到居住滿3年的規定,故此必須接受聆訊,其中有些則是未如實填報居住紀錄。

  在“語言能力”方面,那迪歐説,依法入籍申請人必須具備對英語或法語的聽和説基本能力,能了解入籍法官的問題,以及懂得如何回答,能夠以英語或法語表達基本訊息。

  至於“對加拿大的基本認識”,那迪歐表示,所指的是對公民責任及義務的認識,申請人應對加拿大的歷史、政府組織及歷史重要事件有基本了解。

  那迪歐説,個別入籍聆訊輪候時間或有很大不相同,她只能説,一些申請的聆訊輪候時間在一年以上,或是更久。(張伶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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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能力
  • 明報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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