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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公共設施賠償標準誰來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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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網訊(記者吳玉梅 實習生戚蓓麗報道)近日,一輛車撞壞了小區升降桿,物業要求責任方賠償1800元;一輛車撞壞了收費站亭外攝像機,被要求賠償10萬元,賠償數額都讓兩位車主難以接受:公共設施被損壞後,賠償標準到底該由誰來定?

  司機認為賠償金高

  “不小心撞到小區出入口的升降桿,小區物業拒絕去修理,讓我賠了1800元,但在市場上,類似的升降桿才賣400-500元,我究竟該賠多少?”15日,家住景峰小區的趙民武向本報反映了此事。

  兩天前,趙民武駕駛著車輛準備出門,撞到了小區出入口的升降桿,趙民武提出打電話讓廠家來修理,可物業堅決要求他賠償1800元才能出門,無奈之下,他交了1800元,而保險公司前來定損時,認定該升降桿只值500元。

  無獨有偶,近日,來自伊犁的馬師傅開著貨車經過頭屯河收費站時,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馬先生駕駛著一輛挂著甘肅牌照的大貨車行駛時,撞上了頭屯河收費站的亭外攝像機,被要求賠償10萬元。

  7日,馬師傅撞到亭外攝像機後,高支隊烏西大隊的交警來到現場,並把馬師傅撞壞的亭外攝像機帶到自治區物價局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是損壞程度100%,根據1998年自治區下發的公路設施賠償標準的相關文件規定,按公路設施損壞比例賠償,亭外攝像機的總造價是10萬元,馬師傅應當賠償10萬元,高支隊烏西大隊的交警給馬師傅出具了一份賠損單,賠金是10萬元,罰金5000元。

  緣何“賠錢”不“賠物”?

  在趙民武看來,升降桿損壞的並不嚴重,為什麼不能修理而要換新的,而且一根升降桿1800元,這個價格也讓他難以接受,他在市場上詢問了此升降桿的價格,發現同類升降桿只賣400-500元,這讓他有了疑惑,小區內公共設施被損壞,為什麼“賠錢”不“賠物”?

  司機馬師傅認為,很多公共設施都已經使用好多年了,即使被撞壞了,也不應該按新的價格進行賠償,也應該考慮一下折舊率,酌情減少賠償數額,以便讓責任方更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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