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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預謀越獄遭同夥舉報被判刑 舉報者獲表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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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宿州監獄服刑的兩名服刑犯密謀越獄,並邀他人共同越獄,最後被對方向監獄方舉報。2月15日,宿州市中級法院在宿州監獄對這起越獄案進行宣判,兩名密謀越獄的服刑犯被判刑,舉報者獲表揚。

  家住利辛的王某因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于2004年7月16日被亳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2009年進入宿州監獄服刑改造。同樣家住利辛的余某因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于2010年9月9日被亳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0年12月14日進入宿州監獄服刑。

  2011年7月的一天,兩人合謀從監獄脫逃。隨後,兩人多次協商具體的逃脫計劃,並觀察了逃跑的地形,王某還準備了作案工具。兩人打算在雨天的夜裏實施越獄。同年10月3日,王某又邀同在宿州監獄服刑的高某共同越獄,並向高某告知了詳細的逃跑計劃,讓高某負責製作逃跑途經門鎖的“鑰匙”。高某在第二天早上向監獄幹部進行了舉報。

  宿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余某在服刑期間,不思悔改,密謀並準備作案工具從監獄逃脫,二人均構成脫逃罪。二被告人為達到逃脫的目的而積極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係犯罪預備,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遂以脫逃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與原判罰合作執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八個月;判處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與原判罰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宣判後,法院對舉報有功的高某進行了表揚。(曹傑、張志敏、記者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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