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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刀男遭盤查 路劫女子當人質獲刑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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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凡某兒在街上遇治安巡防員詢問,其唯恐被查到身藏管制刀具,在逃跑時脅持女路人當人質,威脅治安員放其離開。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中級法院獲悉:該院認為凡某綁架罪名成立,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25日11時許,男子凡某攜一把砍刀、一把水果刀行至寶安龍華街道辦對面的站臺。在此巡查的治安巡防員見其形跡可疑,便上前詢問,凡某唯恐被查到身藏管制刀具,便轉身逃跑並扔掉一把砍刀。治安員見此緊追其後,行至龍華地稅局公交站臺附近時,凡某突然攔住途經此處的一名女子馬某。他一手卡住馬某的頸部,一手持刀頂住馬某的喉部,威脅治安員放其離開,並企圖搭車逃跑,引來附近眾多群眾圍觀。

  凡某在路邊多次揮手想攔停的士,但經過車輛均沒有停車。此時,公交站臺來了一輛公交車,司機見狀馬上關閉車門,但凡某還是嘗試掰開車門。治安員看到他推車門時勒緊女事主的手臂有點松,馬上衝了過去把匕首給打掉,將其給控制住。最終,凡某被巡防治安員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歸案,被其脅持的女子馬某頸部及手部被劃傷,經鑒定已達到輕微傷。

  寶安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凡某無視國家法律,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遂一審以綁架罪判處凡某兒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0元。

  凡某不服提起上訴,稱自己是想要逃跑並在跑不動的情況下才挾持被害人,其只是想嚇唬巡防員,並不想傷害被害人,其行為只能算是非法拘禁罪。深圳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凡某因攜帶管制刀具為逃避治安人員檢查,在公共場所人流密集區持刀挾持人質,並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依法應當以綁架罪論處。該院遂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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