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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快遞員工將郵包內毒品據為己有被判刑8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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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昆明2月15日電(黃佔啊)原為瑞麗市某快遞公司員工的瞿某,將客戶郵遞物品中夾藏的毒品據為己有,被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雲南省德宏州法院近日二審以運輸毒品罪判其有期徒刑刑8年。

  快遞公司員工瞿某在例行檢查客戶郵遞的一批貨物過程中,發現貨物中藏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兩包。按快遞公司的規定,發現違禁物品必須上交。瞿某心中暗暗盤算了一番,認為自己發一筆小財的機會到了,遂將毒品甲基苯丙胺上交一包,將另一包據為己有。

  隨後,公司派其運送客戶物品到梁河,瞿某擬趁機將其據為己有的一包甲基苯丙胺一併攜往梁河。當其與同事駕駛車輛行駛到騰瑞公路戶撒段時,被隴川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稱量,瞿某攜帶的甲基苯丙胺凈重18克。隴川縣人民檢察院以運輸毒品罪向隴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公開開庭審理,2011年12月13日隴川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瞿某不服提起上訴,辯稱毒品係自己需要吸食而攜帶,應該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並請求二審法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量刑。近日,該案經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瞿某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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