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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部分烈士子女將享定期生活補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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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程慧 實習生孫思宇) 昨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規定,我省將對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發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補助,發放時間從2011年7月1日起計算。

  此次政策的實施對象為,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和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子女。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還可通過增發補助金或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申請補助對象核查認定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烈士證明書、錯殺被平反人員平反證明材料、本人與烈士或錯殺被平反人員關係證明等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

  對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上報。由縣級民政部門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將組織專人調查核實。

  審批工作結束後,由縣級民政部門統計核實數據,統一錄入優撫對象信息管理系統。省級民政部門將在2012年2月29日前將本地區部分烈士子女的統計結果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聯合上報民政部、財政部。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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