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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三招 不做“水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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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委會解析海南“宰客門”事件 教消費者學習“防宰術”

  近日,海南海鮮大排檔天價海鮮事件涉及的欺客宰客行為已被證實,並已受法定程序處理。頻繁發生的“宰客門”事件一次次挑起消費信任危機,昨日,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有關“宰客”行為進行了解答,併為消費者預防“被宰”支招。 文/記者喻莉萍

  “宰客”行為有何特徵?違法、侵權、故意

  去年,國內兩大零售超市巨頭因涉嫌價格欺詐行為被發改委重罰;今年,海南三亞海鮮大排檔欺客宰客行為也已被依法懲處。兩起事件均涉及商家採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都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這次海南三亞事件,尤其讓“宰客”、價格欺詐備受關注。

  對此,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分析説,一般而言,經營者的“宰客”行為具有幾個特徵:“第一是行為違法性,即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第二,‘宰客’是由經營者實施的故意欺詐、明知故犯的行為,侵害的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此外,鄧國平還表示,“在‘宰客’過程中,經營者一般會獲得非法利潤,或違背商業道德或社會公德。”

  如何認定是否“宰客”?主要看店家是否故意欺騙

  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律師鄧雲龍認為,“宰客”可認定為是商家的故意欺詐行為,“比如海南三亞‘宰客’事件,海鮮檔故意以市場上根本不存在的海鮮品名,利用虛構原價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這就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鄧國平補充解釋説,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界定,“判定欺詐,最重要是看商家是否存在主觀上故意欺騙或隱瞞的動機,從而誘使消費者做了錯誤的選擇。”鄧國平説,“如果商家不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就不能輕易認定是欺詐行為,也不適用於帶懲罰性的‘雙倍賠償’。”鄧國平稱,海南三亞事件之所以定性為“宰客”,重點是經營者故意欺騙,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和選擇權。

  如何預防“被宰”?了解行情、多留心眼兒

  鄧國平表示,海南“宰客門”事件揭露出社會監管、法制缺失等問題,但就消費者而言,不僅要在事後追究跟蹤事件的真相和處理結果,更需要自我學習“防宰”辦法。

  鄧國平給消費者支招“防宰術”:“首先,消費者在消費前要了解市場行情、商品服務信息和消費陷阱,要做到心中有數。其次,要懂法,要了解基本法律知識,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權利,了解消費維權索賠的尺度。第三,要留有心眼兒,消費時要特別提防消費項目潛在的消費陷阱,不清楚的要多看、多問。”鄧國平稱,消費者要注意保留消費證據,消費後記得索要票據,有必要時可借助照片、錄音或錄像保留現場證據。同時最好提前了解當地的投訴監督電話,便於發生糾紛及時投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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