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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晚報:別讓官樣理由寒了見義勇為的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23: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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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貴溪市青年潘輝強勇鬥持刀歹徒身負重傷後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卻因為此前曾經有犯罪前科而被當地相關部門拒絕。貴溪市政法委一位幹部坦言,因為經費緊張,該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評選平均一年才一個人。(2月14日《南方日報》)

  為了解救被搶的鄰居,潘輝強差點丟了性命。這種行為絕對是見義勇為。但在申報見義勇為稱號時,卻被有關部門給擋了回來。有前科,經費緊張,申報名額有限,這幾個理由都有些站不住腳。

  對於何為見義勇為,如何獎勵和保障,國家和各地都有明確的規定。其中並沒有説有犯罪前科和案底的人,不能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如果一個犯過罪的人,如能重新做人,而且是做好人,社會應該接納和歡迎,而不是歧視和排斥。如果因為有過前科就不準申報,這相當於告訴他們,社會不稀罕你們做好人好事,這是赤裸裸的歧視。

  而有關部門稱經費緊張,沒錢表彰更是一種託辭。雖然見義勇為者並不是為了獲得褒獎才去救人,但褒獎卻是對他們行為的肯定和認可。同見義勇為者的義舉相比,物質和金錢獎勵微不足道,但卻也能給一些受傷或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者一些幫助。貴溪市有關方面以費用緊張、名額有限為由,拒絕給潘輝強申報,不但違反了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而且這理由更經不起推敲。貴溪市準備給2011年度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發放的獎金標準是犧牲人員2000元,致殘人員800元。如果按照這個標準,貴溪市難道就負擔不起嗎?一輛公車,一頓公宴,花費想必都比這個多得多。如此做法,顯得太過小家子氣。

  不欲褒獎,何患無辭?不管是有前科還是沒有錢,看似冠冕堂皇,實則都是“官樣理由”。以此拒絕褒獎一個見義勇為者,讓好人流血又流淚,不但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褻瀆,也寒了一顆滾燙的愛心,對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都不利。

  潘輝強的遭遇,不單暴露出當地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褒獎和保障長期缺乏投入的問題,更反映了當地有關部門對弘揚社會正氣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執行見義勇為相關規定時思維僵化,缺乏變通和擔當。如果申報如此繁文縟節,困難重重,這不但會打擊見義勇為者,也會讓其他人望而卻步。恐怕到時候,即便拿出更多的錢來懸賞,都見不到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勇者了。

熱詞:

  • 燕趙晚報
  • 見義勇為者
  •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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