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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變"潑婦"權力"鍍金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月14日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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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廣東省政協常委、某中心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偉宏就中心城“涉嫌違規售鋪”一事召開新聞發佈會。在發佈會中途,她與一名女記者起衝突,並飛拳毆打該名女記者。事後,劉偉宏承認打人,但她表示,女記者之前的報道缺乏證據,把很多罪名扣到她頭上。(2月14日新華網)

  在一個日益講究法制和文明的社會,動不動語言粗鄙且揮拳相向,絕不是一個正常的公民心態和做法,尤其是身為有官位有地位的省政協常委,恐怕更應恪守為民為官的基本道德。就此事而言,或者説媒體報道上與這位政協常委(開發商)有些“過節”,如據她本人聲稱相關記者“之前的報道缺乏證據,把很多罪名用到了她的頭上,還揚言要把她從省政協常委的位置上搞下去”,但媒體報道屬於單位行為,歸咎於一名普通記者身上既不理性也不客觀,更何況之前的報道也未必如這位常委所言。

  一不滿意就“跳”,一不順心就要打人罵人,這不是一個最基本的公民素質,更不是一名被公眾信賴的政協常委的應有做派。那麼,這樣的“悍然”打人之舉,更像是有關評論指出的那樣,“更像是一名不顧道德的市井潑婦,也像極了一個不過規則的散打健將”。確實,如果公眾對於一名高高在上的政協常委有了上述評價,既是相關公權機關之恥,也是權力制約不夠的悲哀。

  有身份有地位,卻不顧臉面“發飆”毆打女記者,究其實質不過是掌握權力之後用公權力給自己包上了一層“金邊”。沒有政協委員及常委的名頭,一名開發商而已,敢不敢如此囂張?恐怕值得思索。因為,在權力主導之下自以為資源豐厚、可以擺平一切的心態之下,是會讓人失去理智的。君不見一些“酒後發瘋”的官員如酒後調戲幼女的深圳“林高官”,指著人家家人鼻子罵“我是交通部派來的,和你們市長官一樣大”的時候,其心態何其相似?權力的“金邊”是會讓人混蛋和變異的。這毋庸置疑。

  當然,讓一名政協常委衝昏了頭腦的原因還有一個金錢作怪因素。普通百姓手裏無錢,“出了事”一旦涉及賠償是了不得的,而這名有錢有勢的“開發商(政協常委)”不同,打了架算得了什麼?即使把人家女記者打倒在地、打成“胸外傷”又能算什麼?《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數百元罰款,也就是個“屁”,加幾百藥費連“毛”都不算。打了也就打了,也怪不得人家打完之後還放言:“我打你怎麼了?我這輩子就跟你在一起了!”的跋扈與囂張。

  但公權機關之所以為公權機關,是姓“公”的,是為公眾服務的,而不是用公權來作威作福的。這樁打人事件不僅是政協機關之恥,更是社會之恥。更值得反思的在於,如果不是這個“耀眼”的身份,如果不是這名“女人”背後鍍的權力(政協常委)“金邊”,她還敢這樣下手嗎?進而公眾必然會置疑,為何這樣的“悍婦”也能進政協、當常委?進入之後的“約束”何在?難道一個“常委”的帽子,真的僅僅就是像公眾猜測的那樣,“有錢”就送的“贈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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