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員工在食堂進食身亡 法院兩審認定構成工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員工食堂進食身亡

  法院兩審認定工傷

  法官認為,不應狹隘理解《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崗位”

  記者董柳報道:一年前,廣州市民麥熾光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時突發疾病暈倒,隨後身亡,引發了一場關於工傷認定的行政訴訟。其中,員工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是否屬於在“工作崗位”上,成為案件爭議的焦點。近日,廣州中院終審判決,認定麥熾光的死亡構成工傷。

  麥熾光生前是A公司的員工,2010年5月10日8時左右,麥熾光回公司打完考勤卡後,到公司二樓的食堂吃早餐。

  不料,在用餐時,他突發疾病暈倒,隨即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當日上午死亡。

  麥熾光的家屬隨後向A公司所在的白雲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過調查,同年11月,區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死者在打完考勤卡上班後進餐時突然暈倒身亡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的規定。

  A公司對此不服, 向廣州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復議,後被告知維持原決定。A公司仍不服,向白雲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白雲區法院一審認為,麥熾光死亡當日按考勤規定,按時打卡上班後來到公司附設的食堂吃早餐,進食早餐是職工的正常生理需要,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符合立法原意,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法院判決維持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A公司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工作崗位”的界定,不應僅限于勞動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點,還應當包括滿足勞動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場所內的附屬建築範圍。本案中,死者突發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是發生在公司飯堂進餐時,屬於上述規定中“工作崗位”的範疇,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熱詞:

  • 工傷保險條例
  • 工作崗位
  • 死亡構成
  • 法院判決
  • 法院一審
  • 法院提起
  • 食堂
  • 員工
  • 疾病
  • 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