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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仲介 被判10月監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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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楊磊)記者昨日從香港入境事務處(以下簡稱“入境處”)獲悉,13日,安排非港籍孕婦前往香港開展分娩業務的內地女居民,被香港沙田法院判處10個月監禁。據悉,本月10日,該女子承認違反香港逗留條件及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述的控訴。

  據香港出境處介紹,被告人今年29歲,今年1月15日,涉案女子在落馬洲口岸通關時,被香港入境處人員盤問。經調查發現,在該女子抵達香港之前,一名沒有預約分娩的非香港籍孕婦也到達了落馬洲口岸,香港入境處職員懷疑該女子是一名協助非港籍孕婦赴港産子的仲介。經調查發現,該女子2011年曾陪同其他非港籍孕婦赴港産子。經過問詢,該女子也承認2010年開始,經營協助他人赴港産子業務。被攔截當日,沒有預約赴港産子的孕婦也是該女子的顧客,並由該女子陪同赴港産子。為避免入境被拒,該女子蓄意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表示不認識該名孕婦。

  香港入境處新聞發言人表示,入境處十分關注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試圖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香港入境處一方面將阻截類似孕婦,另一方面也將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仲介公司和仲介人。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訪港旅客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雇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同時,任何訪港旅客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5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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