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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審離婚案法院救婚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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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維維)昨天是情人節,豐臺法院方莊法庭卻審理了一樁特別的離婚案:夫妻雙方在三年前的情人節攜手走進婚姻殿堂,如今,感情破碎的他們卻要在法庭上相見。為了挽回這段感情,丈夫在此前就向法院提出申請,將案件放在情人節審理。

  “2 14”情人節是準新人們扎堆領證的日子。很多年輕人選擇這一天登記,就是希望能借著浪漫喜氣廝守終身。2009年2月14日,28歲的王凱和27歲的馮燕(兩人為化名)就抱著緣定終身的念頭走進婚姻殿堂。

  據王凱講述,結婚後,兩人一起去了香港迪斯尼樂園旅遊,還相約陪著對方一起實現各自的願望。這段婚姻,有一個浪漫的開始,卻很快敗給了生活瑣碎,直到妻子馮燕向豐臺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昨天上午,馮燕在法庭上一直顯得很平靜。她説,自己提出離婚的原因,首先是因為兩人的性格不合。“2009年初我們才認識,沒多久他母親就讓結婚,我們就結了。”馮燕説,婚後她才發現,丈夫的性格孤僻,很少出門,天天沉溺于網絡遊戲的虛擬世界中。最讓她難以接受的是王凱對岳父母並不孝順,“我父母生病住院他都不管。”

  王凱則對此進行了一一辯駁。他説,兩人其實早在2007年就認識了,自己的性格也只能説是有些內向,自己也有許多朋友,他們均可證實此事。而所謂的沉溺網遊,其實也是夫妻兩人的共同愛好。

  王凱説,自己選擇在情人節上法庭,就是希望借著節日的浪漫喚起妻子對以往感情的記憶,能夠回心轉意。“我並不認為我們真有性格差異,她提出的離婚理由也很荒唐。”王凱説,妻子在兩人感情出現危機後,竟然迷信起來,把家裏的一個物件被拆看做是兩人遲早會被拆散的“徵兆”。

  庭上,法官了解到雙方沒有婚外情等原則性矛盾,就希望通過調解讓雙方和好。但妻子方堅決要求離婚,調解作罷。因雙方在財産分割上有諸多爭議,本案昨日並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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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理離婚案不回避節日

  許多準新人會選擇在情人節、七夕、中秋節等節日裏喜結連理,使得結婚“扎堆”領證行為在節日裏較為普遍。那麼,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否會刻意回避此類節日呢?

  昨天,豐臺法院方莊法庭副庭長周海平告訴記者,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需要回避一些節日。在實際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會根據案件數量等隨機進行安排。當然,如果恰巧遇到節日,法官也會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記者了解到,朝陽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也同樣並未刻意避諱節日。案件數量、法官工作安排、雙方當事人意見才是決定開庭日期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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