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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官樣理由”寒了見義勇為者的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2: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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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網民在論壇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貴溪市青年潘輝強勇鬥持刀歹徒身負重傷後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卻因為此前曾經有犯罪前科而被當地相關部門拒絕。此事引發網民質疑。(2月14日《南方日報》)

  為了解救被搶的鄰居,潘輝強被歹徒砍了三刀,差點丟了性命。這種行為在一般人眼裏絕對是見義勇為。但在申報見義勇為稱號時,卻被有關部門給擋了回來。就其理由,相關部門口徑不一:一説是潘輝強有案底,有前科,不好申報;另一説是經費緊張,申報名額有限,沒評上。但事實上,這兩個理由都有些站不住腳。

  對於何為見義勇為,如何獎勵和保障,國家和各地都有明確的規定。其中並沒有説有犯罪前科和案底的人,不能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如果一個犯過事的人,如能重新做人,而且是做個好人,社會應該接納和歡迎,而不是歧視和排斥。如果因為有過前科,就不準申報,這相當於告訴他們,你們沒資格見義勇為,社會不稀罕你們做好人、做好事,這是赤裸裸的歧視。可以説,以有前科為由拒絕申報見義勇為稱號,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腳的。

  而有關部門稱經費緊張,沒錢表彰更是一種託辭。雖然見義勇為者並不是為了獲得褒獎才去救人,做好事。但褒獎卻是對他們行為的肯定和認可。同見義勇為者的義舉相比,物質和金錢獎勵微不足道,但卻也能給一些受傷或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者一些幫助。貴溪市有關方面以費用緊張、名額有限為由,拒絕給潘輝強申報,不但違反了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的規定,也是極經不起推敲的。貴溪市準備給2011年度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發放的獎金標準是犧牲人員2000元,致殘人員800元。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多了一個潘輝強,貴溪市難道就負擔不起了嗎?一輛公車,一頓公宴,花費想必都比這個多得多。如此做法,顯得太過小家子氣。

  不欲褒獎,何患無辭?不管是有前科還是沒有錢,看似冠冕堂皇,實則都是“官樣理由”。以此拒絕褒獎一個見義勇為者,讓好人流血又流淚,不但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褻瀆,也寒了一顆滾燙的愛心,對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都不利。

  潘輝強的遭遇,不單暴露出當地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褒獎和保障長期缺乏投入的問題,更反映了當地有關部門對弘揚社會正氣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執行見義勇為相關規定時思維僵化,缺乏變通和擔當。如果申報有這麼多繁文縟節,困難重重,這不但會打擊見義勇為者,也會讓其他人望而卻步。到時候,即便拿出更多的錢來“懸賞”,恐怕都見不到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勇夫”了。

  作者: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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