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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華露艷) 2012年春季,省直機關嬰幼兒園收費標準暫不作調整,省直機關嬰幼兒園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統一歸併為保育教育費。昨日,省發改委網站發佈《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規範省直機關嬰幼兒園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省直機關嬰幼兒園收費事宜作出安排。
《通知》規定,2012年春季,省直機關嬰幼兒園收費標準暫不作調整。按照相關規定對原有收費項目進行規範,取消建園費收費項目。此外,省直機關嬰幼兒園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統一歸併為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2012年春季保教費收費標準:全托嬰兒班每生每月333元,全托幼兒班每生每月245元,白托嬰兒班每生每月242元,白托幼兒班每生每月179元,經省教育廳評為省級示範性幼兒園的,其保教費按每人每月10元加收。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假期收費可在上述收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加收35元。
該通知自2012年春季開學起執行。原對省直機關嬰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標準有關規定的文件一律作廢。
作者:華露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