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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節老太上臺領獎被擠傷 主辦方賠償5.7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2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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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通訊員 楊克元 記者 劉建 82歲的陳張氏老太喜滋滋地參加重陽促銷活動,並被邀請上臺領獎。孰料,在下臺時,被蜂擁而上的其他領獎人員擠倒摔傷。日前,上海市閔行區法院作出主辦方傢具公司和場地出租方投資公司共同賠償陳張氏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傷殘鑒定費、律師代理費和停車費57266.67元的一審判決。

  陳張氏來自山東省棗莊市,現年已經82歲。雖年事已高,但仍喜歡“湊熱鬧”。2010年10月16日,陰曆9月初九,正值重陽節暨老年節。陳張氏上午睡了個晚覺後,中飯後便出去逛街。此時,一家傢具公司正在九亭鎮摩立盛匯廣場舉辦傢具銷售宣傳活動。現場人流如潮,活動如火如荼。到了晚上,陳張氏興致仍未減半分。在傢具公司的促銷臺前,她“幸運”地被工作人員邀請上臺領取禮品。其實,領取獎品的並非陳張氏一人,台下有多名觀眾也被邀請上臺。而當陳張氏領好獎品往台下走時,不料被擁上臺的其他領獎人員擠倒摔傷。年邁的陳張氏頓時不省人事,經現場群眾報警後將其送醫院治療。

  經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結論為陳張氏因外力作用致左股骨粗隆骨折,現左髖關節活動受限,評定九級傷殘。

  為索賠損失,陳張氏請來律師,將活動主辦方傢具公司和場地出租方投資公司訴至法庭,要求獲賠各類損失11.8萬餘元。陳張氏訴稱,當時在自己領取禮品後,現場工作人員為製造氣氛,鼓動台下群眾上臺領取禮品,結果正往台下走時,被往上擠的群眾擠倒摔傷在地,而傢具公司工作人員看到摔傷不僅未施救反而立即匆忙離開現場。

  傢具公司不同意訴訟請求。辯稱當時任何人都可以來領獎,所以無法確認陳張氏是不是工作人員讓其領取獎品時而受傷。

  法律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認為,傢具公司雖表示陳張氏傷害係因第三人引發,但考慮到傷害的産生係由於傢具公司免費派發物品,又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故傢具公司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當然,陳張氏已是80多歲的老年人,未對風險作出一定的預防,其自身亦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綜上,陳張氏要求獲賠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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