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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陽明山招待所營建案遭批像變賣家産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2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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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4日電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當局內務部門相關機構明天(15日)將再度審議軍方聯勤陽明山招待所ROT(改造、運行、移交)案,民意代表林淑芬、張曉風聯手抨擊臺防務部門涉嫌圖利財團,讓其違規開發溫泉飯店,呼籲內務部門應駁回此開發案。張曉風更批,像破敗家族,一直變賣家産。聯勤司令部表示,未來如營運,將依規定訂契約收繳費用,並無賤租土地、破壞環境及圖利財團。

  臺防務部門2005年與美麗華大飯店簽約,由美麗華投資六千多萬元(新台幣,下同)進行ROT案,由於“機關用地”委外民間經營“營利”性質的溫泉旅館,不符“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對“公共建設”的定義,就一直卡在“營建署”未通過。

  林淑芬、張曉風與律師詹順貴昨天(13日)開記者會抨擊此案。林淑芬説,這塊地屬陽明山公園“管制一”用地的“機關用地”,僅能做機關、研習、展覽等附屬設施,溫泉旅館不在許可項目範圍內。

  詹順貴説,依經營計劃書,此案規劃要作二十四間供住宿的房間,八間兩人泡湯屋,泡湯一次兩千元,房價從一萬零四百元至一萬五千六百元,根本就是走高價位路線,防務部門還辯稱此案是非營利事業。

  詹順貴説,當初招標公文明載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項目進行開發,但“機關用地”僅能供公務使用,怎會變成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詹也説,即便要作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也要經主管機關認定,但“交通部”曾頒布命令,投資案件規模須達三億元以上才算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但此開發案規模不到七千萬元,已明顯違規。

  張曉風批,當局隨便把土地委外,代表行政人員無能,“像祖産很大的破敗家族,不斷變賣屋頂上的琉璃瓦,當把整個屋頂賣掉後,即使這個房子再有價值,也變成很破落的房子了。”“放過它吧!讓它安靜地存在在那裏!”

  陽明山公園管理處副處長詹德樞説,聯勤招待所屬軍用設施,因涉及擴建,擔心日後要收費,五年前已要求停止擴建,期間防務部門曾解釋不再擴建,整修完工後仍為“機關用地”的附屬設施,但還是得等相關部門審議後才會有進度。

  美麗華大飯店開發部經理朱膺州昨天(13日)説,該招待所原就開放給人泡湯及住宿,整件案子只是裝修案,朱膺州説:當時我們是響應當跼踀進觀光發展,但錢投進去後,現在都還不能營運,“讓人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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