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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太子奶原老闆無罪,誰有“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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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三湘都市報》昨日報道,原湖南太子奶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純在被拘禁15個月(從取保候審算)後,2月12日其律師向記者發佈消息:“李途純已無罪釋放了。”根據記者掌握的資料,株洲檢方已確定對本案不予起訴。

  一年多前,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高調宣佈,湖南太子奶及李途純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資金案,已批准逮捕4人。然而,現在事態戲劇性地發生變化,當初強加罪名于他身上的那些人又該當何“罪”?

  李途純的獲罪,發生在與株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文迪波出任董事長的高科奶業,爭奪對“太子奶”的控制權的背景之下,當年“太子奶”遭受危機,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科奶業出手相救,但隨後雙方發生糾紛。所謂“非法集資”在2008年底時就已經明了,為何早不抓遲不抓,偏在雙方發生糾紛的時候抓?更為蹊蹺的是,李途純被羈押後,“太子奶”的重組順利完成,李途純徹底失去了對“太子奶”的控制權。

  不僅李途純的獲罪充滿蹊蹺,對他的偵查過程同樣充滿詭異。從被拘到無罪的588天裏,外界共看到李途純涉嫌四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佔、抽逃資金、挪用資金。但是“李途純案在公安偵查送檢的過程中,曾兩次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變更起訴書罪名,在每一個程序即將走完的時間節點,一項新罪名的加入或變更,客觀上造成了有關部門最終判定事實的難度。”這一次次的新添罪名,讓人懷疑幕後似乎有人強行要將訴訟進行到底的意味。

  李途純被釋放,可以依法獲得國家賠償,但這點賠償相對於李途純失去的寶貴自由,相對於其被毀掉的前途和事業,實在不值得一提。

  該案的背後有無人對其報復陷害,有無司法人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期待有關機構能調查這些幕後的問題,如果屬實,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這樣才能制止一些人假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口袋罪”,對民營企業家進行打擊報復,才能讓司法權力回歸到法治軌道,為經濟發展真正保駕護航。

  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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