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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城管局一協勤人員受賄7萬元領刑6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3: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黔在線-貴州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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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房子保證不會拆”

  城管局一工作人員受賄7萬元領刑6年

  金黔在線訊 身為城管協勤,卻為違建者“跑關係”説情,借機收取村民賄賂7萬元。日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陳海波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

  陳海波今年28歲,貴陽市人,大學文化。2010年6月1日,陳海波與小河區城管局簽訂勞動合同,至2010年6月起在城管局從事城市管理工作。

  2010年下半年,外來戶劉某和親戚在金竹村買了一塊地違法修建房屋。因害怕房子被拆,劉某找到一田姓朋友幫忙給城管説情。

  隨後田姓朋友將劉某的電話給了陳海波,陳海波與劉某取得聯絡後,就讓劉某準備5萬元錢,並先給2000元,好請領導吃飯。

  見“關係”找到了,劉某開始安心修房子,修到第三層封頂了都沒人來管。當違建房快完工時,陳海波又找上門來,稱還要拿1萬元打點關係。雙方經過討價還價,劉某又給了陳海波5000元。

  在這期間,陳海波找到時任小河區城管局金竹城管中隊負責人馮秀珍(另案處理)為劉某説情,馮秀珍表示這要看對方的運氣了。

  2011年元月,陳海波在金竹鎮與初中同學金某接觸後得知,金某姐夫梅某在修建違法建築,陳海波對金某謊稱自己可以幫忙跑關係,幫助梅某修建違章建築不被查處。與金某討價還價後,收取金某交付的現金13000元後用於個人揮霍。

  小河區統一拆違時,陳海波還給梅某打電話保證房子不會拆,不想第二天,梅某的房子就被拆了。不久,劉某的房子也被拆除。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海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人民幣70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故判處陳海波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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