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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國旅遊溺亡 南湖國旅被判賠6.9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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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家屬不服該判決上訴,認為旅行社應對其父承擔全部責任

  2009年5月18日,身在悉尼的許先生匆匆趕到埃及,他此去不為旅遊,也不為工作,只因他年屆70的父親在埃及旅遊時意外死亡。對於此次意外,許先生認為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將其告上法庭。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中院終審認定,旅行社的領隊、導遊在許老先生進行海面浮潛的過程中,未對70歲的許老先生盡較多的保護、注意義務,因此判定旅行社承擔20%的責任,許老先生自身承擔80%責任。

  紅海浮潛游泳致死

  一審越秀法院查明,2009年4月,許老先生與朋友陳某一起報名參加了廣東南湖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湖國旅)行程為8天的埃及遊,並簽訂了《廣東省出境旅遊組團合同》。

  根據旅遊合同所附的行程表安排,該旅遊團第三天由盧克索坐車到洪加達,就在上述行程第三天的旅遊安排處註明了“世界級紅海潛水度假勝地洪加達……可自行安排遊船出海(自費)……”。

  當地時間2009年5月14日早上,許老先生與陳某隨團抵達洪加達,到達洪加達後,南湖國旅組織進行自費的遊船出紅海的項目,許老先生及陳某均報名參加並支付費用美元90元/人。

  出海後,許老先生和陳某跟隨當地導遊Moheam HaLai 及其他遊客一起下水活動,陳某下水不久就上船休息,而許老先生還在水中,沒過多久發現許老先生漂浮在水中,並無活動的跡象,遂馬上被救上船進行急救,但回天乏術,許老先生於當天死亡。

  許先生在處理完父親後事後,認為南湖國旅應該對其父親的死負責,便向南湖國旅索要賠償,但未果,遂將南湖國旅告上了法庭。

  判旅行社負20%責任

  2010年8月,越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南湖國旅的導遊、領隊對許老先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存在一定的過錯。但反觀許老先生本人,作為一個高齡老人,具有相應的社會經驗和生活常識,特別是對自己的精神、身體狀況以及自己的游泳技術具有較多的了解,對下海游泳的高度危險自己應有謹慎的注意義務。因此,對於許老先生死亡的責任,許老先生自己承擔80%的責任,南湖國旅承擔20%的責任,賠償人民幣6.93萬元給家屬。

  許先生及其家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廣州中院,認為南湖國旅對許老先生的死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二審中,許先生表示許老先生死亡後未作屍體解剖,但根據中國駐埃及使領館出具的公證書、廣州市公安局農林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可證明許老先生是溺水死亡。

  廣州中院審理後認定,南湖國旅的領隊、導遊在許老先生進行海面浮潛的過程中未對年屆70歲的許老先生盡較多的保護、注意義務,並綜合全案案情,判定被上訴人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處理得當。最終,廣州中院駁回許先生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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