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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判赴港産子仲介人 因犯兩罪獲刑10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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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香港入境處首次檢控協助內地孕婦赴港産子的仲介人,被告徐莉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及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申述兩項罪名,昨天被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處入獄10個月。

  內地“雙非”孕婦赴港生産引起各界關注,香港特區政府近來加大了執法措施。香港入境處率先出手,2月10日檢控協助內地孕婦赴港分娩的仲介人徐莉。

  徐莉,29歲,女,內地人。1月15日淩晨1時許,徐莉持通行證從落馬洲過關到香港,內地孕婦李小會同她一起入境。李小會在過關時突然要求叫救護車,香港入境處人員隨即問徐莉是否認識李小會,徐莉説不認識。工作人員覺得可疑,繼續調查發現徐莉是仲介人,負責安排李小會赴港分娩,遂以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扣查徐莉。

  據查,徐莉自2010年起開始提供仲介服務,根據客人所需服務,收費數百至數千元人民幣。服務的項目主要有,陪同內地孕婦赴港進行産前檢查、預約醫院和賓館、安排工人照顧,讓孕婦在香港安胎,並代客人出面付款。去年12月28日,徐莉曾代一名內地孕婦到香港一家醫務所付款,徐莉承認此行為違反了“不得在港從事業務”的逗留條件。

  兩項罪名分期執行

  昨天下午,裁判官在法庭上斥責被告行為對有關孕婦和嬰兒的生命構成嚴重威脅,使醫院的醫療人手資源分配受到影響。

  裁判官説,近期公眾非常不滿沒有預約的內地孕婦衝急症室,影響本地孕婦服務,部分人也感到憤慨,認為如果沒有仲介人唆使、推波助瀾,很多無預約的內地孕婦不會選擇這種方式赴港分娩。因此,法庭判刑須有阻嚇性,以遏止同類無視他人生命危險的行為。

  裁判官説,被告涉嫌一項違反逗留條件(未遵守自2011年12月28日入境當日計起在港7天逗留期內,不得開設或參與任何商業活動的條款,為孕婦提供在港産子業務),判入獄2個月;被告涉嫌作出虛假申述罪名(2012年1月15日,向入境事務主任聲稱不認識李小會),判處入獄8個月,兩項刑期分期執行,判處入獄10個月。

  香港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黃然生説,案中的仲介人是個人經營,不涉及醫療機構或集團。目前,入境處已鎖定40多名內地仲介人及20多名本地接頭人士,期望將來能破獲更多此類案件。不論個人或集團經營,只要有足夠證據,處方都會起訴。內地孕婦聘用非法人士協助來港分娩也要負刑事責任,最高可判入獄3年,罰款3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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