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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擇校應力避“黃宗羲定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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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擇校率要降到5%以下或大幅下降,多餘學額通過搖號産生,錄取生信息網上公佈“擇校新政”出臺才3天,一仲介門店就已賣掉了5套“學區房”(2月10日《寧波晚報》)。筆者有位朋友的孩子今秋要上小學,為挑個好一點的學校,他準備買一套小一點的“學區房”。他説,原來每年交8000元擇校費就可以了,新政出臺,反而要多花錢了。這讓我聯想到“黃宗羲定律”。

  明代啟蒙思想家黃宗羲指出:歷代稅賦改革,每改革一次稅就加重一次,且一次比一次重,形成“積累莫返之害”。這一思想被學者概括為“黃宗羲定律”。治理“擇校”問題,也應力避“主管部門減負年年喊,學生家長負擔年年升”的情況。全面推行中小學“陽光招生”,取消擇校費,應當説這是走向教育公平的第一步。拿擇校費開刀,本是一件好事,但客觀上會不會反而給家長增加負擔呢?比如,新政出臺後,“名校”附近的“學區房”紛紛漲價,不少家長在“別輸在起跑線上”的思想指導下,紛紛出手購買。

  “擇校熱”誰之過?從根本上説,是長期以來教育資源不均衡造成的。這不能怪家長,誰都想讓自己的孩子上好一點的學校。現在不讓繳費擇校了,可能令一些家長承擔更大的經濟負擔,這是否有悖公平正義呢?義務教育是一項事關千家萬戶的重大民生工程,政府首先應當為此“買單”。要從教育體制改革、教育資源均衡、教育投入增加等方面著手,防止“黃宗羲定律”在教育領域重現。

  前幾天,“甬城晨筆”刊發《治擇校要從“根”上用力》指出,取消擇校費只是“治標”,關鍵在於教育資源均衡化,所言極是。雖然這短期內難以做到,但也要著眼長遠,從現在做起:對所有家長包括農民工家長實行國民待遇,“一碗水端平”,實現教育機會的各階層公平;把“重點校與非重點校分治”、“城鄉學校分治”改為“無差別同治”、“城鄉學校同治”,政府應給城鄉所有家長提供統一的教育公共産品,比如師資、校舍、教材等;從制度上、體制上、投入上保證區域內教育資源配置均衡化,建立正常的師資交流制度,開展名師下鄉,與農村教師建立結對幫扶制度等。這些才是治本之策。也只有如此,家長的教育負擔才會真正減輕。

  就近期而言,在出臺具體政策時,應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本著“公平公開”、“有利穩定”、“為家長減負”的原則,制訂過渡性的執行細則,眾所關注的“搖號擇校”更應細化;充分挖掘現有教育資源,做大優質學校這塊“蛋糕”,同時預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出現,讓每一個孩子有機會接受良好教育。當然,也希望廣大家長改變“上了好學校才能學習好”的偏頗觀念,提倡“順其自然”的心態,正確對待子女的入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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