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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玩具槍搶走小車 犯案人獲刑十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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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清遠訊(記者曹菁通訊員唐紅娟、虞金農)歹徒憑一把塑料玩具槍和一把西瓜刀,夥同他人搶走一輛小車,僅賤賣6000元。日前,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羅某傑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000元。

  作案工具:

  玩具槍+西瓜刀

  去年5月19日19時許,被告人羅某傑與蘇某焙(另案處理)準備了一把塑料玩具槍和一把西瓜刀,商量去搶劫。22時左右,兩人坐車到了懷集縣城,開車者是司機鄧某。在連山縣福堂鎮與小三江交界的一個地方,蘇某焙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塑料玩具槍對著鄧某的腹部,而羅某傑拿出水果刀,逼鄧某交出錢包等物。隨後,兩人開著搶劫到的小轎車逃離現場,次日,將小車以6000元賤賣分贓。案發後,被告人羅某傑將贓款全部揮霍。

  法院判決:

  10年刑期+2萬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羅某傑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持刀搶劫他人財物,折價人民幣4329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當予以刑罰懲處。鋻於被告人係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最後,法院以被告人羅某傑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20000元。

熱詞:

  • 羅某傑
  • 玩具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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