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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購“愛情保險”存風險 很可能産生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6: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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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隨著情人節臨近,不少保險代理銷售人員向情侶們推薦起了“愛情保險”,宣稱男方為女方投保人身保險,保險金歸女方所有。但記者發現,此類“愛情保險”多為人身險,而相關專家表示,按照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應該具有保險利益,只有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關係之間才能互相投保人身保險,未婚情侶之間投保所謂的“愛情保險”,很可能産生糾紛。

  據了解,當前市場上有不少以“愛情保險”為噱頭的産品。以“紅玫瑰年金分紅保險”為例,這款産品在設計中明顯偏向女性,不僅生存金、滿期金等保單利益全部約定歸屬女性,一旦退保,退保現金價值權益也約定歸屬女性被保險人。

  和平區一家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沒有建立婚姻關係的居民之間投保“愛情保險”可能存在法律風險。按照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投保人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之間具有保險利益。嚴格來講,沒有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的人之間不能互相投保人身保險(壽險)。但市場上的一些“愛情保險”的投保人是男方,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女方,未婚情侶之間並不具備保險利益,在理賠時可能存在糾紛。

  市保險協會相關專家指出,為規避風險,很多保險公司不僅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還要求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説,只有存在婚姻關係的夫妻之間才能投保這類愛情保險,理賠時還要求受益人出具證明文件,表明自己與投保人之間是否存在“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關係”。

  建議有送愛情保險意向的市民注意,在投保前多向保險公司了解投保的條件,避免出現無效保單或者銷售誤導。(記者李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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