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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小姐吃大蒜,有錯嗎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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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是一家躋身世界500強的外資企業,最近公司總部需招用一位前臺小姐,要求是大學畢業、英語流利、容貌氣質佳。經過層層篩選,莉莉在眾多應聘者中脫穎而出,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目前正處在試用期階段。

  莉莉上崗一個多月以來,同事們覺得她人勤快,業務能力強,就是口中總有股濃烈的大蒜味讓人受不了。原來莉莉在農村老家時,習慣於早上喝羊肉湯泡烙饃,嚼幾個生蒜頭,真香。中午拍個黃瓜,整個拉皮,咬口大蒜,特棒。晚上來碗羊肉麵條,來幾粒大蒜,真來勁!

  儘管她現在已是高檔寫字樓裏的“奧菲斯小姐”,但是這個吃大蒜的積習難改。公司主管曾幾次向她指出,她當面表示接受意見,實際上是照吃不誤,只不過在上班時嚼上一粒口香糖。她以為這樣就能去除口中的異味,其實不然,不少來公司拜訪的客戶都對她“敬而遠之”。

  公司終於決定,在她的試用期期滿之前,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她解除勞動合同。莉莉感到很委屈:錄用條件中又沒説不可以吃大蒜,憑什麼説試用期不合格?難道吃大蒜也違法嗎?

  【點評單位】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教育中心

  一般來説,個人飲食屬於員工的人身自由,但是對於前臺接待這樣的禮儀性崗位,公司設定一些特殊要求也無可厚非。但是公司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聘莉莉,首先在公司制定的錄用條件中需有相關條款,如“上班前不吃有異味的食物(如大蒜、檳榔等)以保證口腔清潔,口氣清新”。其次,公司還應將這些錄用條件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公司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由於案例中的公司沒有將相關條款列為錄用條件,更沒有讓莉莉簽收過有關文件,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公司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聘。

  也許有人會問:公司能否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聘莉莉?畢竟公司主管曾幾次向莉莉提出批評意見,而莉莉就是屢教不改。但其前提條件,仍是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需把前臺員工上班前吃大蒜等列為違紀行為。另外,無論是哪種解聘理由,都有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如員工不承認吃大蒜怎麼辦?畢竟吃大蒜不像酗酒那樣容易認定。

  所以公司以此解聘員工應當謹慎。而員工也應對自己嚴格要求,須知法律之外還有行規,在贏得官司的同時還要不輸口碑,否則對自己的職業生涯不利。就本案而言,希望公司是否能再給莉莉一個改正的機會,即使讓莉莉離開公司,最好採用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即公司給莉莉一定的經濟補償,儘量爭取好聚好散。

熱詞:

  • 吃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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