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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駕車撞電線桿殞命 住建局電業局被判賠14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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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歲的(湖南)衡陽小夥劉興斌(化名)淩晨駕車,卻撞上馬路中間的電線桿殞命。劉家親友在面對慘劇帶來的悲慟的同時,也打出了一個問號:誰來給這場慘劇買單?近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原、被告雙方上訴,維持蒸湘區法院一審判決:劉興斌自身負主要責任,衡陽電業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別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共計143495.72元。

  家人狀告兩單位

  2010年11月18日晚,劉興斌和幾個朋友一起玩字牌。淩晨3點左右,大夥玩得正盡興,肚子餓得咕咕叫,卻都不想出去吃東西。“我不大會玩,去給大家買方便麵吧。”劉興斌主動提出。

  出來以後,劉興斌發覺下起了雨,可是他並沒有在意,駕著小轎車沿衡陽市衡祁路由西往東行駛尋找超市。當行駛至紅湘南路十字路口處時,意外發生了,隨著“嘭”的一聲巨響,他撞上了馬路中間的電線桿。

  “過了半個多小時都還沒回來,大家都有點著急。”劉興斌的朋友們正想出去找他時,卻接到了交警的電話,因傷勢嚴重,劉興斌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噩耗傳來,劉興斌的家人悲痛不已,卻滿心疑問:“本來晚上光線就差,還下著小雨,為什麼電線桿立在馬路中間,沒有任何警示標誌!”為此,劉興武的父母請了律師,把衡陽電業局和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主責,兩被告賠償40%

  2011年4月11日,衡陽市蒸湘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劉興斌雨天未能安全駕駛,操作不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60%的責任;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該道路的改造施工和管理部門,被撞電線桿在道路中央,未按照有關電力法律進行協商、處理,應承擔20%賠償責任;衡陽電業局將電線桿立於路中央且未做好警示反光等防護裝置以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樣也要承擔20%的賠償責任。

  面對這一結果,原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遂上訴至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興斌自身有重大過失,應負主要責任。綜合全案案情,電業局、建設局分別承擔20%的賠償責任。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 王智芳 李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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